| 项目名称 |
办理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许可须知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四)《福建省野生动物准运证发放与管理规定》(闽林政资〔199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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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需要跨省境运输业经批准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
| 申报材料 |
(一)《野生动物运输证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如:身份证、护照、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国家林业局或者省林业厅批准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文件; (四)依法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凭证。 |
| 办事流程 |
申请人向启运地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审核意见后,逐级上报省林业厅批准。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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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林业厅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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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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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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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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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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