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生  新闻中心  |  房产频道  |  教育资讯  |  天下娱乐  |  健康驿站  |  行游天下  |  时尚生活  |  天下美食  |  天下社区  |  百 宝 箱
    新财富  品品时代  |  天下商机  |  天天人才  |  经营之道  |  财富联盟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商务助手  |  天下好友  |  信息发布
  •   天下首页 | 商务助手 | 管理示例 | 法律法规 | 合同范本 | 办事指南
  • 当前位置:中国天下网 > 新财富 > 商务助手 > 土房 > 正文
    办理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申报须知
    www.txweb.com.cn    2008-02-28 18:11

    项目名称 办理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申报须知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与被用地单位签订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协议或付款凭证复印件;
      6、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票据复印件;
      7、被占用征用林地权属凭证复印件或证明;
      8、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9、占用征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应有县林业局提出的“占一补一”调整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签订新的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书;
      10、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现场查验报告。
    办事流程

    占用征用林地申报流程图

     

     

    用地单位按规定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

    →

    申报材料不齐全,但符合用地规定的项目,一次性告知用地单位并限期补齐后重新申请

     

     

    ↓

     

    ↓

     

     

     

    申报材料齐全,但不符合用地规定的项目

     

    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用地规定的项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派员现场查验

     

     

     

    ↓

     

    ↓

     

     

     

    制作不予林业行政许可决定,将申报材料退回

     

    通知用地单位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

     

    已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按规定办理全额退款手续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异地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涉及生态公益林的,还应制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调整计划)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

     

     

     

    ↑

     

    ↓

     

     

     

    申报材料齐全,但不符合用地规定的项目

    ←

    省林业厅集体会审

    →

     

     

     

     

    ↓

     

     

     

     

     

     

    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用地规定的项目,送厅领导审签后,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数量限制   1、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
      (1)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
      (3)除上述外,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2、省林业厅审核权限:
      (1)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
      (2)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林地的;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35公顷的;
      (4)其他林地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70公顷的;
      3、设区市林业局代审核权限:
      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的林地外,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0.2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
      4、县(市、区)林业局代审核权限:
      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的林地外,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不足0.2公顷的。 
    办理期限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地单位送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送审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用地单位,并限期补齐。
      2、送审材料齐全的,应派出不少于两名林地管理人员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人员会同用地单位和被用地单位,对拟用林地范围进行现场查验,并对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内容进行核实。
      3、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类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位置、地类、林种、树种、权属以及补偿问题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并同意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异地恢复措施)。
       4、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用地申请后,经审核,对符合用地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需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也应当在 15个工作日内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对不符合用地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退还用地单位或下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并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
      5、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7日内按规定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收费标准及依据

    各地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地    类

    城市规划区

    非城市规划区

    防护林林地

    国家级

    20

    10

    省级以下

    16

    8

    特用林林地

    国家级

    20

    10

    省级以下

    16

    8

    用材林林地

     

    12

    6

    竹林林地

     

    12

    6

    经济林林地

     

    12

    6

    薪炭林林地

     

    12

    6

    苗圃地

    12

    6

    疏林地

    6

    3

    灌木林地

    6

    3

    未成林造林地

    8

    4

    无林地

    4

    2

    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来源:中国天下网


    中国天下网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2-5558100;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0000@txweb.com.cn
  •  
    •  
    •  
    •  
    •  
    •  
    •  
    •  
    •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招聘人才    |    网站地图    |    闽ICP备06041042号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txwe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  权:中国天下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92-5558100    E-mail:10000@txweb.com.cn    QQ:47821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