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著名商标认定
(一)申请认定为新疆著名商标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注册人为在本自治区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经济组织;
2申请认定的商标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且使用期限连续满三年或者注册虽不满三年但实际使用三年以上的;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谁监督抽查中质量稳定,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在区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售后服务好;
5商标注册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恶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6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严重,须重点保护的,予以优先认定。
(二)申请认定新疆著名商标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该商标在其它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证复印件;
3最早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资产总额证明材料;
5该商标受到损害及采取保护措施的证明材料;
6使用该商标商品的产品质量谁书及近三年的年产量、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7该商标迫害三年来投入的宣传和广告费用证明材料;
8近三年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排名的证明材料;
9该商标著名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
申请认定新疆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 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退回申请材料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印制商标单位审批
(一)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依法登记的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
3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
4有三名以上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单位印制商标的规章制度(包括:①商标印制业务审查制度;②商标印制业务登记制度;③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④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⑤商标印制档案制度);
4《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
1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按规定填写《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附送有关材料;
2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3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4 对申请印制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资格的,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来源:中国天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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