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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及办事处提出适用A类管理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第二步:主管海关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当地商务等部门意见后,将企业资料报送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 第三步: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主管海关提交的企业资料,汇总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意见,拟定分类会议提案,提交关一级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评定。 第四步: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对评定的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名单抄送所在地商务、工商、经贸委、税务、外汇管理、中国银行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无异议的企业立即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对有异议的企业名单进行复审。 第五步:对核准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海关应自核准之日起30日内通知该企业。
注:对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海关在实行常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一)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二)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三)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四)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五)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六)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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