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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职工申办支取住房货币化补贴须知 |
| www.txweb.com.cn 2007-12-19 17:20 |
一、 按原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批方式办理的:
(一) 需提供的材料: 1、 经审批的“一次性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或“离退休职工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2、 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申请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办支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
(二)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2、凭公积金中心开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凭证》、身份证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支取。
(三)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 按登记报备制方式办理的:
申请人持《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通知书》(经单位盖章、支取标志为“可支取”)和个人身份证直接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支取。(属企业单位的,单位须在货币化补贴资金划入银行账户后先告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中心向银行发送“支取标志”等相关信息)
三、 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所需材料:
1、 购买商品住房:个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2、 购买二手房:个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购房合同、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4、 户口迁出本市:个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5、 出境定居:个人身份证、出境定居或移民签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6、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办支取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2、凭公积金中心开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凭证》、身份证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支取。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968128
来源:中国天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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