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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及设备说明书请加盖企业公章) 1、进出口货物发票、合同或其传真件(须复印); 2、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已在海关备案非一次一批的设备清单请增加提供复印件; 3、若所进口货物已拆散装箱或有随机附件、配套件须提供该设备详细的清单复印件一式二份; 4、详尽的设备说明书;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进出口代理协议、许可证、装箱单等)。
注:填表说明 1.企业代码:填海关报关登记本上10位数编码,若无可不填。 2.企业名称:填货主单位的规范名称。 3.审批依据:鼓励项目填“署税「1997」1062号文”、自有资金项目填“署税「1999」791号文”、先征后返F1300项目填“署「2002」25号公告”、种子种苗填“署税发「2001」340号文”,其它项目若有疑问请咨询减免税审批窗口。 4.进(出)口标志:进口为I,出口为E. 5.征免性质/代码:从以下选择一种:科教用品401 技术改造403 残疾人413 远洋渔业417 中外合资601 中外合作602 外资企业603 贷款609 鼓励项目789 自有资金799 救灾捐赠801 扶贫、慈善捐赠802 国批减免898 内部暂定998 例外减免999. 6.项目统一编号:填已在海关备案项目的统一编号,一证一表的可不填。 7.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鼓励类项目才须填写。 8.审批部门/代码:鼓励类项目才填写,即项目统一编号的前4位。 9.许可证号:只有要许可证商品才须填写。 10.合同号:对外签约的进出口货物合同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11.经营单位/代码:对外签约单位的海关10位数编码及规范名称。 12.项目性质/代码:从以下选择一种:合资A 合作B 独资C 外国政府贷款D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E 国内投资基建F 国内技改G 13.进(出)口岸:到(出)货口岸。 14.备注:填写6位数档案号(远洋渔业还须填写海域、装运港、捕捞鱼船号;种子种苗申请还须填写部委审批表编号) 15.税则号列、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一定要填写,如确实没有规格型号须打报告说明原因)、数量、单位(严格按税则中法定的第一、第二计量单位 填写,无第二计量单位的可不填第二数量)、总价、币制、原产国等按合同、发票、提单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所申请货物超过5项,填写附表。 17.申请单位签章:货主单位公章。 18.主管部门签章:可免签章。 19.联系人/电话:指企业到海关办理征免税手续人员的姓名及电话。 20.申报地海关/代码:指企业申办减免税手续的主管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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