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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事指南 |
| www.txweb.com.cn 2007-11-30 17:26 |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
1、经立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按照同级审批原则,向批准立项(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2、不需立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所需材料及办结时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所需材料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提供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评价大纲)、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地方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地方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
1、 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
2、 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
3、 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所需材料
1、原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提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含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方案)、环境保护执行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和地方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2、原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应提供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调查)表、环境保护执行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表(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和地方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3、原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应提供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登记卡。
(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时限
审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7个工作日。
来源:中国天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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